东阳离婚律师
-方上校
首页
律师介绍
结婚知识
婚姻家庭
婚姻财产
婚前教育
联系方式
结婚知识
婚姻家庭
婚姻财产
婚前教育
涉外婚姻
清偿举证
债务诉讼
坏账呆账
债务案例
债务知识
债务追讨
债权知识
债务纠纷
1360572403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借据没有保存好,导致“债务已清偿”的法律后果
添加时间:2018年7月29日
来源:
东阳离婚律师
http://www.xxzqzwls.com/
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法院不予立案。
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文章来源:
东阳离婚律师
律师:
方上校
[浙江]
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60572403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xzqzwls.com/art/view.asp?id=921322367105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阳离婚律师
- 方上校
全国服务热线
1360572403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