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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下落不明起诉时效如何算 企业和个人要如何加强债权管理

添加时间:2023年9月28日 来源: 东阳离婚律师   http://www.xxzqzwls.com/

 方上校,东阳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人恶意下落不明起诉时效如何算

债务人恶意下落不明起诉时效如何算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使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受理。受理后查明诉讼时效是否有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如果没有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则进行实体上的审理。

而且,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避免债务人的恶意逃债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企业和个人要如何加强债权管理

一、加强咨询调查

加强咨询调查,经济交往前尽可能掌握对方基础信息。如果是个人,应当了解对方身份证信息、家庭住址以及资产情况。如果是企业则应了解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办事机构的房产资料、财产权利资产、股东身份、股东的财产。这样为债务产生后的权利主张提供基础依据。

二、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确定债权存在

个人经济交往中,口头协议、君子协定较多,当然这具有便利、快捷的优点,但是也有无法举证的劣势。因此,在大额债权形成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采取书面形式来确定债权数额、利息、期限等基本要点。即使不能签订合同、欠条也要采取录音、录像、传真、银行打款、证人作证等方式来保存好间接证据。

三、签订合同内容要尽可能详细明确

如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验收方式和标准、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风险的转移、违约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合同的基本条款双方一定要全面仔细考虑并详加约定,防止出现陷阱和漏洞。

四、履行中发生改变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字证据重新确定

在双方约定的原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如期限、数额、质量、价款有改变,此时特别要注意对重大变化要及时补充或者修改原来的约定。往往就是对这些变更没有及时保存证据,发生纠纷时由于对方否认变更而导致自己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局面。

五、履行中发现对方经济能力恶化要及时停止支付

按照我国法律,如果经济过程中,发现对方出现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而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停止履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

六、一定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由于属于法律专业问题,专业技巧性强,因此很容易被忽视。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一般来讲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诉讼时效原则上从履行其期限届满或者债权人要求支付之日起算。因此,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收到法律的保护,就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债务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请求并且要特别注意保存好提出请求及请求送达债务人的证据。

如果没有及时提出请求,或者虽然提出催款请求但是没有保存证据的,即使向法院提出诉讼,由于没有其他合法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定事由,且债务人提出了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那么法院将驳回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合法请求。因此,对于法律知识及风险意识薄弱的公民个人来讲,一定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否则将陷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尴尬境地。

七、一定要强化证据意识

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担举证义务,如果举证不能,则可能承担败诉后果。因此,不仅债权人一定要破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观念,保存好证据。而且债权人在自己的债权保护整个过程中都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把整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证据材料尽可能保存下来,必要时可采取公证、法院证据保全等措施,以免将来出现纠纷时因缺乏证据使权利得不到保障。

另外注意不要随意给对方出具书面材料或在对方的催帐、对帐和其他材料上签字等,在和对方电话交谈或直接谈判中讲话要特别小心谨慎,不要随便认可或承诺。在经济往来中,当事人之间经常使用口头、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法律意识比较淡漠。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涉及诉讼,举证就成为了困难。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培养证据意识,尽量采用传真、邮寄、电话录音等方式,使该证据更容易保存下来,因为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八、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代替债务人向其债务人直接行使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且其对外享有到期债权,则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偿还等额债务,从而变相实现债权。

九、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恶意躲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如果债务人为了规避债务的偿还,而恶意放弃自己的债权、财产等权利或无偿转让、超低价变卖、赠与处分自己财产,导致债务人还款能力降低或丧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恢复债务人的履行能力。

十、灵活应用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债务抵消等多种方式实现债权清偿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如果有三角债,则可以将其享有的债权向自己的债权人转让并通知债务人,这样债权人即可以减轻自己的债务负担,也可以变相实现自己的债权。债务移转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把自己的债务由其他具有偿还能力或者与债权人具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偿还,这样也可以变相实现债权。债务抵消是指债权人可以在符合条件时把自己新产生的债务与原债权想抵消而实现债权。

以上是由为大家介绍的企业和个人加强债权管理的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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