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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 债务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3年9月28日 来源: 东阳离婚律师   http://www.xxzqzwls.com/

  方上校,东阳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债权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

  一、债权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款明确了在债权转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关于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争议,但在如何认定履行了通知义务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分岐较大。

  ,书面方式及其他能够用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的任何方式来履行通知义务。

  有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以诉讼的方式进行“通知”,而必须在诉讼前进行“通知”,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缺乏诚实信用”在某种程度上是残酷的现实。如果债务人缺乏诚实信用甚至企图恶意拖延债务履行,那么债务人就有可能利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去设置种种障碍以阻“通知”的履行,从而达到拖延债务甚至转移财产的目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债权人将很难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比如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具体的内容;当面送达,如果债务人拒绝签字认可而又缺少第三人作证,则难以证明“通知”,等等,这些情况都给了债务人否认收到通知以可乘之机。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恶意阻却“通知”的情况。遇到上述情况,债权的受让人为减少自己的损失不得不通过司法救济,期望在诉讼中通过举出债权转让的有效证据来通知对方,从而达到履行通知义务和实现自己权利的目的,这是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的,也没有对债务人造成任何损害。

  如果人民法院以在起诉前没有确凿证据履行了通知义务而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否认通过诉讼的方式可以成立“通知”,则将为受让人增加讼累,也为受让人债权的行使增加了困难,同时也不利于在经济活动中惩罚不诚实守信的一方,实际上是纵容了恶意债务人。这种示范效应将使债务人认为,只要不承认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人民法院将支持债务人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债务。这种示范效应将在极大程度上保护恶意债务人,对正常债权受让人是一种打击,使合同法认可债权转让并把债权转让作为诉讼经济的一种方式的规定变成一纸空文,事实上却阻挠了市场的正常运转。而如果认可以诉讼的方式“通知”,则这种示范效应将使那些缺乏诚实信用的债务人无法利用阻却“通知”义务履行的方式就得到收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的有关规定成为一个从善的指引。

  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笔者认为,如果债权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那么为了受让人自身的利益,受让人应当可以进行“通知”,否则,在受让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并且已经支付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不进行“通知”将直接妨碍受让人利益的实现。受让人将陷入更多的官司中,而过多的诉讼对受让人来说风险太大。

  因此,将很少有受让人愿意接受转让债权,债权转让制度将仅仅是制度,而不会被市场所采纳,况且在受让债权后,受让人已经具有了债权人的资格,因此,笔者认为应当认可受让人在原债权人不进行“通知”的情况下,自行“通知”。

  综上所述,笔者对于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中有关“通知”的看法是:应当从合同法对“债权转让”以及“通知”的规定的立法原意,立法目的的角度去理解,如果死抠法律条文,在司法过程中将使债权转让制度大打折扣。笔者认为不仅债权人可以进行“通知”,而且受让人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自行通知。不仅在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至诉讼前可以“通知”,而且也可在诉讼中通过送达起诉书及附债权转让证据的方式“通知”债务人。

  二、民法典中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人能要求保证人还债吗

  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务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符合起诉条件即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还需要注意的是,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二、法院怎样处理债务纠纷

  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三、债务纠纷怎么起诉

  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立案受理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判决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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