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上校,东阳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有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存在哪些
国有企业债务案件执行难,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
1、货币偿付能力极差
许多国有企业在执行中,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可供执行,而厂房设备是维持正常生产运行的最基本要素,债务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多数又是银行等金融部门,申请执行的要求往往是希望实物变现。
2、连环债务情况严重
从案件执行中查证的账面情况反映,有的国企资产情况尚可,固定资产外的应付应收款中,有大量的应收款,但这些应收款,有的存在质量纠纷等原因,不能成为到期债权进行执行;有的已成了坏账、呆账,无法收回。
3、担保债务数量较多
担保行为大多发生在前几年,部分担保纠纷系行政指令性担保,有的原本较好的企业同时为多家企业担保,担保额度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为担保所累。故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对抗情绪较大。
4、转制不规范
部分国有企业转制、重组等企业改制行为不规范,原有债务落实不明,改制后的企业对转制或重组前的债务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国有企业债务案件执行难,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
1、货币偿付能力极差
许多国有企业在执行中,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可供执行,而厂房设备是维持正常生产运行的最基本要素,债务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多数又是银行等金融部门,申请执行的要求往往是希望实物变现。
2、连环债务情况严重
从案件执行中查证的账面情况反映,有的国企资产情况尚可,固定资产外的应付应收款中,有大量的应收款,但这些应收款,有的存在质量纠纷等原因,不能成为到期债权进行执行;有的已成了坏账、呆账,无法收回。
3、担保债务数量较多
担保行为大多发生在前几年,部分担保纠纷系行政指令性担保,有的原本较好的企业同时为多家企业担保,担保额度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为担保所累。故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对抗情绪较大。
4、转制不规范
部分国有企业转制、重组等企业改制行为不规范,原有债务落实不明,改制后的企业对转制或重组前的债务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非破产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
一、清算程序流程图
1、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的成立一般分为两种模式:
一是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二是强制清算,法院指定清算组。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优先考虑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能、不愿意进行清算,或者其负责清算不利于清算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的同时,应当根据清算组成员的推选,或者依职权,指定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负责人代行清算中公司诉讼代表人职权。
注: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2、清算组备案:
清算开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须提交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或者强制解散的法律文书;
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清算组成员的基本资料;
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
清算开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4、编制清算工作计划:编制工作计划是使工作能按时有序进行的关键,不仅节省结算成本,更能提高清算效率。其主要内容包括:
清算工作的组织纪律;
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具体可分为:
A债权清收组;
B债务登记组;
C审计评估组;
D综合后勤组;
E资产保卫组
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
A严格规定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通知函发完的时间规定;
B严格规定对债务人催收通知函发完的时间规定;
C财务审计、财产评估的开始、完成限期;
D资产盘点工作的起止期限;
E企业呆账、坏账、盘盈、盘亏、报废处理完结期限;
F债权人的申报登记和确认时间;
G清欠工作安排的时间、路线;
H清算报告初稿及分配方案初稿完成时间;
I职工花名册的统计完成时间及主管部门确认审查时间。
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生活安排费用;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清算过程中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5、通知公告债权人
6、清算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
尽职调查,针对资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动产:库存的原材料、燃料、产品、半成品、低值耗品、备用件、包装物料、在途、外单位暂存、暂借、代保管、代加工等实物;设备、机器、工具、仪表仪器、运输工具;
不动产:房屋、地产、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现金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速动资产;
股票等投资;
无形资产:商标、专利等;
抵押担保情况
8、编制清算后的资产负债表:
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注: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9、清算费用:
结算清算费用,主要包括:
清算组生活安排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清算案件的诉讼费用在此阶段从公司财产中预先提出。
10、清算方案:
结清清算费用及诉讼费用后,如有剩余按以下顺序分配:
A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B税款;
C企业债务;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执行。
注:第一顺序优于第二顺序。
11、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视为清算结束。
注:强制清算的清算报告经人民法院确认后,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A注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B企业注销的原因:
C清算组的成立情况:
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D公告的情况:
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清算企业财产状况:
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情况
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A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B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A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B海关、税务部门税款缴纳情况;
C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D投资人或者股东的分配情况。
其他情况:
A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保存情况;清算组手头的账簿、文件等档案由人民法院保管。
B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12、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A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B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解散文书;
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D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E税务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F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G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书。
H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A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或者法院判决解散的文书;
C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书;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E清算组织成立后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F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G其他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注:公司注销登记获得核准后,由人民法院宣布清算组执行职务终止,至此,清算组完成全部清算程序。
注销登记核准后,一般由登记机关进行公告,但是各地方执行标准不一致,参照各地执行办法。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负责清理债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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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的呆账处理,主要是通过计提准备及核销的方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有了相应的调整,应予以重点关注。
现行呆账准备计提金融监管和会计核算规定
金融企业呆账计提与核销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等。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国际惯例,规定金融企业计提的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两大类。其中,一般准备在利润分配中提取,用于防范金融企业整体经营风险;资产减值准备在成本中列支,用于防范资产损失减值风险。资产减值准备按可能发生损失资产的类型,进一步细分为贷款损失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贷款损失准备又划分为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类,专项准备按贷款五级分类提取,特种准备针对贷款的国别风险提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未规定各项准备金的计提比例。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应提取呆账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一般准备在利润分配中提取,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指金融企业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的,用于弥补特定损失的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专项准备参照以下比例计提: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金融企业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的对象是贷款损失准备,不涉及其他类型准备金。具体规定为:按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作为一般准备;对五级分类的后四类贷款按2%、25%、50%、100%提取专项准备,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上下浮动20%;银行可针对国别、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自行计提特种准备。《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则一般准备也是在利润分配中提取。
综合上述规定,会计处理上,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呆账准备,呆账准备包括一般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般准备在利润分配中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成本中列支,其中贷款损失准备中的专项准备按金融企业贷款五级分类后四类贷款的相应比例计提。
企业所得税前呆账准备计提及核销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金融企业呆账准备税前计提及核销的规定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文件将企业资产损失分为贷款类、应收预付类和股权投资损失。对金融企业资产损失中贷款类损失的扣除,财税〔2009〕64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贷款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09〕64号文件对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种类规定为贷款、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和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的国外贷款三类,强调了计提准备金资产的贷款性质或贷款特征,剔除了不具有贷款性质的抵债资产、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等债权和股权资产,应收预付类资产和股权投资的损失不适用税前计提准备进行扣除的规定。
财税〔2009〕99号文件提高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对五级分类的后四类贷款按2%、25%、50%、100%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
会计与税收处理不同
会计上,对按贷款类资产1%提取的一般准备在利润分配中进行,而税收上,对按贷款类资产1%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允许税前扣除。会计上对全部贷款五级分类后四类贷款按2%、25%、50%、100%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即专项准备在成本中列支,而税收上只是允许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五级分类后四类贷款按2%、25%、50%、100%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某农村合作商业银行2009年、2010年末贷款余额见文尾表格。2009年末,该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减专项准备会计金额为2015万元,2010年该银行核销2009年度贷款损失400万元;2010年该银行以500万元对A公司进行投资,取得其30%的股份,当年A公司亏损200万元,年末预计该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为370万元。
会计上,全部贷款五级分类后,2010年末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按相应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减专项准备应计余额为1961.5万元,则当年应提取专项准备346.5万元[1961.5-];对股权投资损失因预计可收回价值370万元小于账面余额440万元,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0万元。在利润分配时,按年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补提一般准备金165万元。会计处理为:
2010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500
贷:银行存款;500。
2010年末根据A公司损益确认收益情况
借:投资收益;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
2010年会计上核销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400
贷:贷款;400。
2010年末计提呆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416.5
贷: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346.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0。
2010年末根据贷款余额补提的一般准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65
贷:一般准备金;165。
税收上,根据财税〔2009〕64号文件、财税〔2009〕99号文件规定,2010年末贷款损失准备应计余额1884.5万元,则当年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为396.5万元[1884.5-]。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年终应做纳税调增处理,待该项股权实际发生损失时,按财税〔2009〕5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