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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登记的程序?涉外婚姻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3年10月28日 来源: 东阳离婚律师   http://www.xxzqzwls.com/

  方上校,东阳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涉外结婚登记的程序


     l、要求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



涉外婚姻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目前可以办理涉外婚姻认证手续的机构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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